万丰奥威: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违规情况 - 2024年4月18日晚答复投资者提问存在误导性陈述[1] -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李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2] 处理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和李亚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2] - 公司需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2] 后续策略 - 加强董监高人员培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4] 影响说明 - 本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4]
违规情况 - 2024年4月18日晚答复投资者提问存在误导性陈述[1] -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李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2] 处理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和李亚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2] - 公司需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2] 后续策略 - 加强董监高人员培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4] 影响说明 - 本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