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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宏润建设宏润建设(SZ:002062)2024-03-05 1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提名[9] - 提名人应核实并声明承诺候选人任职条件等内容[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0]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 履职方式多样,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24]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