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开规则 - 独立董事应至少每年开一次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通知限制[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4] 会议表决与审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行使部分职权应开会且全体过半数同意[4]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意见载明其中,保存至少十年[5]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6] 公司保障与报告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条件、资料并承担费用[6]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会议工作情况[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