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两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月及九月结束一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披露不得早于上年年报[6] 业绩快报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报送未公开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业绩泄露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拟披露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报未披露需披露业绩快报[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报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临时报告内容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重大事件相关公告等[7] 交易事项披露 - 应披露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二类[10] - 公司发生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及时披露[10] - 交易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取绝对值,除委托理财等另有规定事项外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标准[11] -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1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12] 重大诉讼或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或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15] 业绩快报修正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6]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9] 股份质押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权登记日前3 - 5个交易日披露实施公告[17] 股票异常波动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需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17]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24] 股东通知义务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知悉重大事项后应尽早通知董事会秘书并书面报告董事长[2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审批分不同情况,最终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6][27] 信息提供义务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晓相关事宜时需第一时间提供资料给董事会秘书[27] 联络人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和任务[27] 证券事务代表职责 - 证券事务代表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并协助董事会秘书[28] 会议列席 - 公司各部门等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28] 资料提供 - 各部门等接到编制定期报告要求应及时准确提供资料[28] 疑问咨询 - 各部门等对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应向董事会秘书或深交所咨询[29] 信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0] 履职记录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监事履职情况书面记录并保存,总经理办公室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书面记录并保存[31] 信息保密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公司信息保密,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工作并制订措施[33]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监督[35]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36]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7] 责任人规定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8] 子公司重大事件披露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制度未尽事宜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1]
盾安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