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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盾安环境盾安环境(SZ:002011)2024-04-18 11:1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连任不得超六年[4] 人员调整 - 非独立董事委员辞职致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 独立董事委员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5]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原则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3] - 快捷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以记名投票表决,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8] - 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20] - 委员有权查阅相关资料、提出质询并保密[20][21] - 高级管理人员指总裁等[23]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