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 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