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