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公司章程》确 定。 第三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 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上市公司 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 (三)第一大股东;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执 行。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