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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泰: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永顺泰永顺泰(SZ:001338)2023-12-11 07: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不良记录[6] - 候选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特定情况未达十二个月不得提名[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特定时间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提供资料,资料保存十年[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25]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报告[2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6]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2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7]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旧制度废止[2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