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口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登康口腔登康口腔(SZ:001328)2024-08-27 10:21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7] - 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2]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4]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1]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8] 公告发布与披露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监事会决议公告可加盖监事会公章[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公告[5] 业绩预告豁免与修正 - 满足条件可免披露年度或半年度业绩预告[14]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或预告后,预计差异达一定幅度或方向不一致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16] 临时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19] - 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1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8]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8]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8]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25] - 定期报告草案经编制、审核、审议后披露[27] - 临时公告文稿草拟、审核后通报并披露[27] 其他规定 - 公司已制定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7] - 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报董事会秘书[3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