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二〇二三年九月 致: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永达股份")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湖南启元 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 师工作报告》(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