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2月)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项,有1000万、100万等绝对金额要求[6] - 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项,有5000万、500万等绝对金额要求[7][8]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投资审批与管理 - 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0] - 对外投资项目先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经多环节,可能需股东大会审批[10] - 对外投资项目确认后成立小组或部门监管,跟踪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1] 交易标的要求 - 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股权交易标的,需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六个月[12] - 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非股权交易标的,需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一年[12]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四种情况下收回对外投资[13] - 公司可在四种情况下转让对外投资[13]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对外投资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及子公司须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5] - 子公司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投资情况[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须保密[16]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8] - 办法中部分表述含本数情况说明[18] - 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8] - 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 - 日期为2024年2月22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