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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
泰慕士泰慕士(SZ:001234)2024-02-22 10:4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与免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8] - 免职致不达标,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1] - 行使特别职权需1/2以上同意[1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7]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