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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魅视科技魅视科技(SZ:001229)2024-04-28 08:16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任期与补选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委员人数少于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相关 -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提议开会,提前三日通知并保存资料十年[12]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12]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5] - 有利害关系委员是否回避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不含本人)决议[16]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9] - 相关时间为2024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