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议案[1] - 公司对现行部分制度修订完善,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1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3][1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除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2]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元[3]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股东与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持股超5%不受限[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 - 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普通董事、监事候选人[4] - 监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5]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5] - 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履职[5] - 董事或监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7]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日内发出通知[3]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3] - 股东大会决议做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 -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等内容,需披露提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理由[3] 利润分配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4种情形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8][9]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11]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等职位[6][7] - 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1]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12]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至工商备案办理完毕[1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12] -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制度全文[14]
金房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