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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神火股份神火股份(SZ:000933)2024-04-19 14:08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6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1,151,118,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75%[8] -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55,442,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5796%[8]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0人,代表股份395,67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79%[9] -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395,811,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39%[9] 利润分配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249,708,409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8.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799,766,727.20元[14] 议案表决情况 -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166%[12] -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166%[15]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704%[19] - 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559%[19] - 2024年度向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224%[20] - 2024年度向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8393%[22] - 2024年度向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8224%[23] - 2024年度向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8224%[25] - 2024年度向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议案,中小股东同意股数占比99.4835%[24] - 2024年度向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8393%[26] - 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向神火新材提供贷款担保额度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8224%[28] - 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向上海铝箔提供贷款担保额度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8224%[30] - 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向上海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8393%[29] - 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向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8393%[31] - 2024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议案,中小股东出席股数同意占比99.4835%[34] - 2024年度向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议案,同意股份占比99.8224%[36] - 2024年度向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议案,同意股份占比99.8393%[36] - 2024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铝产品关联交易议案,中小股东出席股数同意占比99.9799%[37] - 2024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关联交易议案,中小股东出席股数同意占比99.9799%[38][39] - 2024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物资关联交易议案,中小股东出席股数同意占比99.9799%[39] - 2024年度接受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关联交易议案,中小股东出席股数同意占比99.9807%[41] - 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议案,中小股东出席股数同意占比99.5327%[43] - 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议案,同意股份占比99.6852%[44] 报告表决情况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合计同意股数为1,150,157,944股,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9.9166%、0.0674%、0.0160%[49] 会议相关 -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47]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47]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 - 15:00[47] -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47] - 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相关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