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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福星股份福星股份(SZ:000926)2023-12-28 11:08

发行流程 -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11] -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11] -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调整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和议案[12] -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12] - 2023年6月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的告知函[14] - 202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有效期12个月[15] -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调整发行数量上限为不超过274,495,180股[16] -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有效期相关议案[17] -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有效期相关议案,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18日[17][18] 认购情况 - 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18日上午9:00前,9名投资者表达认购意向,主承销商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20][21] - 2023年12月13日开始,主承销商向103名特定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19] -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未达发行上限,2023年12月18日至20日主承销商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新增3名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1] - 2023年12月18日9:00至12:00,主承销商收到8名投资者首轮申购报价单,申购金额从3066万元到1.8957亿元不等,申购价格从3.64元/股到4.05元/股[23][24] - 首轮申购除4家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24] -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未达发行上限,以3.64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26] - 追加认购期间,主承销商收到8名投资者追加申购报价单,申购金额从500万元到6200万元不等[27] - 追加申购除2家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27] 发行结果 - 本次发行价格为3.6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223,491,752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813,509,977.28元[31] - 发行对象共14名,合计获配股数223,491,752股,获配金额813,509,977.28元[32][33] -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衍生股份也遵守该锁定安排[34] - 2023年12月20日发出缴款通知,截至12月22日17:00收到认购资金813,509,977.28元[38] - 2023年12月25日,主承销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4,500,000元后,将809,009,977.28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39] - 本次发行总额813,509,977.28元,扣除发行费用7,907,575.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05,602,402.03元,223,491,752元计入股本,582,110,650.03元转入资本公积[39] 合规情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30] - 本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为中风险(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可直接参与认购,C2和C1经确认并签署文件后可参与[43] - 主承销商对获配对象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14名投资者风险等级均匹配[45]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40][41] - 个人投资者苏桐等6人、UBS AG等2家境外机构投资者、国泰君安证券等2家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46][47][48] - 财通基金等2家基金管理人参与认购的公募基金无需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已备案[48] - 成都立华等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旗下基金均已完成登记备案[49][50] - 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51] - 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规,无保底保收益等情况[52] -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必要批准、核准及注册,发行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等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