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星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7月)
福星股份福星股份(SZ:000926)2024-07-23 10: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9年5月21日获批发行5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92,964,774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100万股,湖北省汉川县钢丝绳厂认购7440万股,占比81.76%[11] -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1,592,964,774股,均为普通股[12]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及租赁,高新技术开发与投资[9] 股份管理 - 公司收购股份后按不同情形规定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16]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等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规定[18][1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5] 股东权益与治理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诉讼请求权[23]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7] - 六种交易情形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上市公司特定标准交易可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 单笔财务资助等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 公司提供担保七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特定情形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特定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1]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通知[42] 董事与管理层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超总数1/2[63] - 恶意收购时继任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为原任成员,且至少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64]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1]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03] - 董事辞职应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104] - 董事任期结束后1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108]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8]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100]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00]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当年可不现金分红[102]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10%[103]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4][10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9]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按不同方式确定[112]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6][1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0] - 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2] - 公司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