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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大亚圣象大亚圣象(SZ:000910)2023-12-13 10:34

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委员会职责 - 研究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 可就薪酬、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7] 会议规则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三日通知[12]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和筹备会议[4]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3]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