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战略投资委员会细则 - 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实施细则[1]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9]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工作并提案[9] -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小组[1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