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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数源科技数源科技(SZ:000909)2024-04-19 15:51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7]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 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会计师工作及质量,肯定则提交审议,否定则改聘[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应及时通知事务所,股东大会表决解聘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15]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5] - 公司拟改聘事务所应披露解聘更换原因等多方面情况[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6]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监督管理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选聘的事务所遵守规则规范,核查验证财务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发现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