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成员承担连带责任[11] - 董事等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11] - 第一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确定及变更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2] 重大交易上报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前10天上报[18] - 重大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资产总额占比超50%,提前25天上报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前25天上报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等需遵循相关规定[21] 担保交易上报标准 - 为股东等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提前25天上报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人民币(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提前10天上报[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提前10天上报[2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提前25天上报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22]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2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2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22] 诉讼仲裁上报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提前上报[28]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应及时报告[28] 其他需报告事项 - 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时需报告业绩预告[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36] - 公司董事等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3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报告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38] - 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其他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33] 报告流程及责任 - 各部门、子公司发生特定事项需提前10天或25天上报董事会办公室[39] -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裁承担重大事项最终报告责任[40] - 对外宣传涉及重大信息需经审核和批准[42] - 联络人知晓重大事项应通报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核查担保违规及时报告[42] - 重大事项可先口头后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及时向董事长汇报[42] - 公司有权追究瞒报等责任人的责任[48]
三湘印象: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