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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顺鑫农业顺鑫农业(SZ:000860)2024-08-26 10:0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4] - 因违法处罚未满6个月、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股份不得转让[4]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和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 信息申报 - 董监高应在相关时点或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7]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人员被知悉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内部通报批评[12] - 违反制度构成犯罪公司通知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