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四川九洲电器集团等持股[1] - 拟向不超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1] 其他情况 -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 - 交易完成后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1] - 公司财报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四川九洲电器集团等持股[1] - 拟向不超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1] 其他情况 -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 - 交易完成后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1] - 公司财报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