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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九洲四川九洲(SZ:000801)2024-01-04 14:32

董事选举与任期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有权提名新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选举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3] 董事职责与义务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赔偿[4] - 董事应谨慎履职,以合理谨慎管理人标准行事[5] - 董事保密义务在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6] 董事会构成与会议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4]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2次[24]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4] 重大交易审议 - 重大交易除特定情况外,多指标达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8][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情况需经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批准[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低于10年[37] - 董事会应委任董事会秘书,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4]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批准,自批准生效,原规则废止[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