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华神科技华神科技(SZ:000790)2023-12-26 23:5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专户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投资产品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须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3] 公告要求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日内公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内容[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 单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7]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需经董事会审议并两日内公告[16] 专户设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超投资项目个数[8] - 公司多次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审批[19]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2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21] 项目汇报 - 项目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每季度末书面汇报项目情况,异常时详细说明[19] 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批并两日内公告[23]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29]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在核查报告中分析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2] 违规处理 - 发现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2]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3] 责任人处罚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规,除受规定处罚外,公司视情节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3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