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公告
董事会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 审计委员会规则修订 - 审计委员会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 - 成员应为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董事会批准[4] - 公司审计部为下设日常办事机构[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修订 - 依据增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4]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七天通知委员,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6][7] - 下设工作组,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6] 提名委员会规则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任职资格遴选、审核,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前七天通知委员,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8][9] - 下设工作组,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9] 其他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6][8] - 除修订内容外,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