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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传媒:中原传媒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原传媒中原传媒(SZ:000719)2023-12-21 08:5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3]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项目[4] - 董事会决定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临时董事会经董事长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可通讯举行,但特定情况除外[17]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须2/3以上同意[26] - 特殊情况增新议题,经主持人提议、与会董事2/3以上同意可审议决议[2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9]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2]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应暂缓表决[34] - 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出席关联交易审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17] - 通讯表决,参与表决董事应在送达截止期限前送达表决票,逾期无效[19]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含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37]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 董事会决议形成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1] - 规则未尽事项按公司章程执行[43]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44] - 规则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悖时应按其执行并及时修订[4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