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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博源化工博源化工(SZ:000683)2023-12-11 11:4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到 9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须具备专业会计资格,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必须是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