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 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 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 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 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一)治理类 1. 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 公司大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等方面存在重大争议或出现 明显分歧; 3. 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