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内蒙古远兴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调研来访等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 的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 了解和支持,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 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 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 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