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经董事会及董事会 秘书授权,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媒介或 者形式对外报道、传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除非系履 行法律、法规要求义务或者已经董事会或者证券事务部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 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