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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董事会秘书制度
博源化工博源化工(SZ:000683)2023-12-11 11:4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 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 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 任职资格包括: (一)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经 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质; (三)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者具备任职能力的 其他证明。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