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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博源化工博源化工(SZ:000683)2023-12-11 11:4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水平,在新媒体环境下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幕信息在新媒体上 传播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是新媒体登记监控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新媒体登记监控工 作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新媒体登记监控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管理部全体员工; (四)公司审计工作组全体员工; (五)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