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4年4月1日经公司2024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随时通知[2]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4] 决策规定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其他要点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6]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