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资与资产交易 - 董事会可授权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2]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股东权益与投票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7] 会议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须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3] 章程与规则修订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结合监管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 -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