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等主体[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等[5] 暂缓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9]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11] 定期报告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3] 定期报告审核确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监事会应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4] 业绩预告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5]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信息披露时点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公司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0] 子公司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20] 信息披露领导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3] 关联人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开信息披露主管人,负责相关制作、报送和披露手续[25]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和任务[25] 股东情况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0]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报告[32]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需报告[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报告[32] - 交易标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报告[32]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33] 监事会报告通知 -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相关行为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28] 信息提交要求 - 公司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将信息提交董事会秘书[26] 信息报告形式 - 公司信息报告可书面或口头,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要求书面时应提交[34]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责任人[35] 交易进展报告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36] 定期报告编制披露 - 定期报告草案由董事会秘书等编制,经审议后成为正式稿并披露[37] 会议文件及公告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等会议文件准备及公告[38] 临时报告公告 - 临时报告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在指定媒体公告[38]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9] 信息获取方式 - 公司应保证公众通过经济便捷方式获信息,信息在规定平台发布[41] 内幕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4] 违规处分赔偿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6] 制度执行修订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48] 制度制定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48] 制度生效施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48]
吉林化纤: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