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会议召开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专门会议[3]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全体一致同意可随时通知[2]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3]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 - 行使部分职权需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4] 会议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承担费用、保障资料信息[5] 会议记录与保密 - 制作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5] - 出席董事对所议事项保密[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