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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长虹华意长虹华意(SZ:000404)2023-12-06 11:4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19,21,25] 解职与补选 - 相关情形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5] 公司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其他规定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及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