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未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两日内披露[12]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前仍履职,董事会两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12] - 对公司和股东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离职后仍有效[12]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重大关联交易 - 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15] -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5] 独立董事会议与资料保存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14] - 专门会议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6]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至少保存五年[19]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应保证每年不少于15天现场检查[20]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楚且包含多项内容并签字确认[1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18]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