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大会出现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延期与取消规则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规则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3]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关联交易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提名规则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推荐[2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推荐[26]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推荐[26] 当选规则 - 董事或监事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数总数半数[28] 重复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公告规则 - 股东大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 特殊情况处理规则 -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召集人需向相关机构报告[32] -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实施规则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3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2] 会议记录规则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4]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34] - 出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4]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公告媒体规则 - 本规则公告或通知需在指定媒体刊登,补充通知在同一媒体公告[37] 规则实施与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2023年12月11日经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按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一个年度内向金融机构新增借款余额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应报股东大会批准[7] - 为持股比例不超50%非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应经股东大会审议[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华控赛格:《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