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两日内披露情况[12] - 辞职致成员不足,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12] 独立董事职权 -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提议聘解会计师事务所等[14] - 全体同意可独立聘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4] - 应对多项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6] - 借款等资金往来超300万或超净资产值5%需关注[17]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会议或审议[20] 独立董事待遇与检查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0] - 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1] - 每年不少于15天现场检查[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