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违规情况 - 深圳能源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1] - 2022年9月14日公司与章顺文声明任职公司未超五家,实际超五家[2] - 公司与章顺文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周朝晖负主要责任[3] 应对措施 - 公司将加强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4] - 公司将梳理、健全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4] - 公司将按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其他说明 - 对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诉讼[3] - 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