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2月29日经董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下设工作小组,成员含董事会秘书等[4] - 会议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提前五天、临时提前两天通知[11] 审议决策 - 审议事项含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七类,部分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工作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9] 会议流程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11] - 议案相关部门汇报,必要时可邀董事等列席[1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1]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