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玻A: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8]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8] - 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6] 职权行使与会议召开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及时增补[9] - 每会计年度内,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出通知[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委员会所作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6] -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传真作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0] - 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9]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5] 其他规定 - 公司管理委员会按季度向委员会汇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3] - 委员会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2] - 委员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22]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参与情况[25]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7]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