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玻A: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需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需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投票与委员会规定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2名以上董/监事用累积投票制[2]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 章程施行时间 - 原章程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告之日起施行[4] - 修改后章程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告之日起施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