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玻A: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委员会规定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 会议通知 - 董事会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提前3日,紧急可随时,办公会提前1日[3] 通知送达 - 专人送以签收日,邮件送以交付邮局第五日,传真送以送出第二日,即时通讯以发送日为送达日[4] 规则修订 -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除修订内容外其他不变[4]
委员会规定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 会议通知 - 董事会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提前3日,紧急可随时,办公会提前1日[3] 通知送达 - 专人送以签收日,邮件送以交付邮局第五日,传真送以送出第二日,即时通讯以发送日为送达日[4] 规则修订 -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除修订内容外其他不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