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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玻集团南玻集团(SZ:000012)2023-09-28 10:28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并担任召集人[9]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9] 人数规定 - 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10]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董事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要求召开[16] - 定期会议会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16] - 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委托出席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19] -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等内容,并至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19][20] 方案批准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报董事会批准[14] 决议通过 - 决议需全体委员(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表决方式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2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26]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27] 回避规定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30] 委员职责 - 闭会期间可跟踪董事等业绩、薪酬情况[32]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33] - 可对董事等业绩、薪酬作出评估并形成报告[34] 规则执行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36]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