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1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7] - 候选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9] - 选举两名以上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乘以拟选人数之积[21]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2] - 连任不超六年[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0]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30] 独立董事监督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3] - 辞职导致问题,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2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7] 独立董事决策与会议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9] 公司资料与汇报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3] - 公司保存会议和提供给独立董事的资料至少十年[33] - 每会计年度结束30日内,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37] - 财务总监在年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安排等材料[37]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37]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3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修改[40] 独立董事意见 - 应在年报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38]
南玻A: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