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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内蒙古伊 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四条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 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